關於畢業後在臺工作評點制 About Overseas Chinese or Foreign Student Graduated in the R.O.C. to Work in Taiwan

我國原有留用僑生機制係採單一薪資水準作為審查標準,為因應不同業別需求及產業環境變化,強化優秀僑生留臺工作,勞動部於103年7月3日公告實施「評點配額制」,以多元項目評點項目受理申請留臺工作之資格審查。
因此僑生畢業後如欲留臺工作,除可透過勞動部規定之單一薪資水準資格申請外,亦可用評點制申請工作聘僱許可。


◆相關法令:
就業服務法(第42條至第62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7條至第11條之2)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申請程序:由雇主檢具應備文件,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
◆詳情可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網站查閱。
◆總機電話:(02)89956000,業務服務窗口:(02)23801714~15
◆洽辦或郵寄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F
勞動部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評點制申請應備文件與點數標準:1.申請工作許可應備文件、2.評點應備文件項目與點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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